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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研发攻关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6    浏览次数: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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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协议》要求,为加快提升林草装备科技创新水平,攻克一批林草装备关键技术,推动先进实用林草装备技术转移转化和产品推广应用,有力支撑创新园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研发攻关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与组织方式

一)项目定位

本批项目共设“一事一议”项目、“揭榜挂帅”重大攻关专项、重点研发项目及技术转移转化项目4大类榜单。

(二)组织方式

本次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公开申报、择优遴选”原则,申报单位须严格依照《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研发攻关项目(第三批)指南》(附件1)中的内容申报,确保申报内容覆盖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

二、资格申报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求

1.“一事一议”项目和“揭榜挂帅”重大攻关专项申报主体为林草装备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永康市林草装备企业,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需有浙江企业重点参与实施。重点研发项目和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申报主体为永康市林草装备领域的企业,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

2.高校、科研院所同一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4项,同批项目立项数不超过2项;企业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项,同批项目立项数不超过1项。

3.每个项目参加单位不超过3个。

4.依据《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近三年存在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5.承担创新园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或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每人仅能申报或参与项目1项,其中项目负责人离法定退休年龄需在3年以上。

2.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需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研发经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依据《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近三年存在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4.承担创新园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或验收的负责人、正在主持创新园项目的负责人、正在参与超过1项的项目人员,均不得申报。

(三)资金管理要求

1.资助经费:“一事一议”项目按实际情况核定资助经费,单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揭榜挂帅”重大攻关专项与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配套资金要求: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配套资金与财政资助资金配比不低于1:1;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配套资金与财政资助资金配比不低于2:1。配套资金须足额到位并实行单独核算,申报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3.外拨经费要求:资助经费中,外拨给合作单位的经费占比不得超过30%。

(四)其他

相关内容已立项或正在申报其他项目,不得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方式与时间安排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研发攻关项目计划申报书》(附件2),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其中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签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汇总表1份。截止时间:2026年1月25日。

(二)项目实施与管理

参照《浙江强林智能林草装备研究院创新研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文福,15967115793,zwf870405@163.com

                温    璐,13723371468,1098248548@qq.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99号

邮    编:310023

附件:

1.   1.    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研发攻关项目(第三批)指南.docx

2.          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研发攻关项目申报书.docx


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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